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與和諧

 

為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我們設立了多元而開放的溝通管道,涵蓋員工意見箱、職工福利委員會、申訴專線等多種途徑,致力促進勞資雙方的理性對話,以建立一個穩定且和諧的工作氛圍。

溝通管道與申訴機制

員工意見箱、職工福利委員會、官網信箱,提供內外部人舉報或申訴

員工滿意度調查

為能更明瞭員工的需求,已規劃於2025年起,每年11月讓在職員工採匿名方式,進行線上「員工滿意度調查」。問卷最後設計開放式的建議欄位,將建議分類彙整後,轉呈相關部門,進行改善措施。

 

多元共融

管理方針

 

多元、包容與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及提供完善福利措施,有助於企業的創新與成長,亦是營造良好工作職場的基礎;建構具競爭力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尊重工作人權,同時透過提升員工的各項職能,完善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配合有效的溝通與交流,讓員工在身心平衡之下,積極投入工作,才得以發揮員工最佳的工作能力,提供滿意度,減少人員流動率過高導致的無形成本。

 

2024年員工組成結構

 

  

女生

男性

合計

項目

類別

人數

佔該類別性別比例

人數

佔該類別性別比例

人數

佔該全體員工比例

職務

中高階主管

6

30%

14

70%

20

26%

基層主管

7

54%

6

46%

13

17%

間接人員

24

65%

13

35%

37

48%

直接人員

0

0%

7

100%

7

9%

年齡

30 歲以下

4

44%

5

56%

9

12%

31-50 歲

23

46%

27

54%

50

65%

50 歲以上

10

56%

8

44%

18

23%

僱用

全職人員

37

48%

40

52%

77

%

兼職人員

0

0%

0

0%

0

%

學歷

博士

0

0%

0

0%

0

%

碩士

2

29%

5

71%

7

9%

大專

28

50%

28

50%

56

73%

高中

7

58%

5

42%

12

16%

國中以下

0

0%

2

100%

2

3%

 

註:中高階主管為副理級以上主管,基層主管為課長級以下主管;間接人員為幹部及產線以外之人員,包含研發、行政事務、業務等人員;直接人員為產線作業人員

註:本公司無「無時數保證員工」。

註:本公司員工皆屬「全職員工」。

 

2024年新進及離職人數

 

項目

類別

女生

男性

合計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新進人員

30 歲以下

1

33%

2

67%

3

38%

31-50 歲

1

20%

4

80%

5

63%

50 歲以上

0

0%

0

0%

0

0%

合計

2

25%

6

75%

8

100%

離職人員

30 歲以下

1

50%

1

50%

2

22%

31-50 歲

2

29%

5

71%

7

78%

50 歲以上

0

0%

0

0%

0

0%

合計

3

33%

6

67%

9

100%

 

性別平權

 

普惠在員工職涯發展重視兩性實質平等,積極落實性別平權的永續發展目標,在人才招募、育才、留才與晉升皆不因員工性別而有所差別。

2024年共有33位主管,其中中高階主管(副理級以上的管理職務)女性有6人,男性 14人;基層主管(課長級以下的管理職務)女性有7人,男性6人,整體管理職男性與女性主管占比為61:39,在員工發展落實兩性實質平等,給予平權對待及持續提供友善與穩定的工作環境。

 

多元平等

 

普惠提倡員工多元平等,保障各族群的權益,除了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於2024年依法應僱用身心障礙者1人,實際僱用1人,希冀促進員工多元性與就業機會之平等。

 

招募與留任

 

多元化雇用人才是普惠最珍視的重要資產及永續經營的命脈,給予具潛力可培養的「優質人才」發展的機會是我們招募與人才提升的不二法則,在員工招募、任用、發展時,對於不同種族、宗教、膚色、國籍、年紀、性別、性向、婚姻狀況、政治派別、年齡、殘疾均一視同仁,公平對待,皆以能力表現、適才適所來選任人才。

訂定組織人才的長遠發展策略,依經營策略發展方針,設計合理的組織架構並佈建各階最適人才。每年制擬年度人力計劃及預算,各單位有用人需求產生時將依據該人力計劃,向管理部提出用人需求申請。管理部將利用各徵才管道,展開職缺訊息發布並進行人才招募任用之程序,人才招募之程序遵循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一視同仁、公平對待,皆以能力表現,採公平公正之作業模式徵選合適人才,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求職者的個資安全,不進行未經求職者同意之招募甄選目的以外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