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構

 

治理架構

 

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團隊,負責監督公司的整體營運責任,同時監督管理階層的政策執行成果,董事會成員之選舉係遵照公司董事選任程序之規定,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現行董事長與執行長為同一人,為提升經營效率與決策執行力。於 2025 年改選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功能。
 

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本公司自2025 年 3 月 13 日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致力推行公司治理。
現任公司治理主管:經 2025 年 3 月 1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葉雅彤財務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其為公司之經理人,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之主管實務經驗達五年以上。

 

職權範圍

 

 本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為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業務執行重點

 

  1.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其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 提供董事會成員有關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資料並定期更新。
    • 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溝交流,其中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面之經營問題。
  2.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法遵事宜
    • 向董事會、董事及各功能委員會報告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確認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法律。
    • 會議負責檢核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佈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
  3. 依法辦理股東會事務
    •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股東會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或辦理董事改選,公司變更登記事務等。
  4. 董事會召集注意事項
    •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案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完成董事會議事錄。